申请者资格证明文件
法人或其他组织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须加盖公章);事业法人: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其他组织:当地民政机关或主管部门批文;
法人或其他组织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须加盖公章);事业法人: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其他组织:当地民政机关或主管部门批文;
自然人身份证明:中国公民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
软件著作权权属关系证明
隶属单位的个人,提交由所在单位出具的非职务开发软件的证明;无单位的个人提交由个人出具的保证书;
合作开发、委托开发和下达任务开发软件,提交软件著作权归属的书面协议;
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
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鉴别材料 (选择其中一种)
一般交存:
源程序(使用计算机语言编写的指令或者语句序列)按前、后各连续30页,共60页(不足60页全部提交)。源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结束页除外),右上角标注页号1-60;
文档(如:用户手册、设计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等任选一种)按前、后各连续30页, 共60页(不足60页全部提交)。每页不少于30行(结束页除外)。右上角标注页号1-60。
例外交存(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对鉴别材料作例外交存):
源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其中的机密部分用黑色宽斜线覆盖,但覆盖部分不得超过交存源程序的50%;
源程序连续的前1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50页;
目标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20页。
文档作例外交存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