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的条件:
1.符合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领域和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品参考目录的产品。
2.申报产品应是采用新技术、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型产品,或为省内首次生产的换代型产品,或为国内首次生产的改进型产品。
3.产品经济效益好,产品利税率不低于20%。
4.用于该产品的研究开发费用占产品销售收入不低于10%。
5.从事申报产品研制开发的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包括同等学历专业技术人员)占产品研制开发总人数不低于20%。
6.产品知识产权明确,无产权纠纷。
申报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需提供的材料:
1.《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表》。
2.特殊行业许可证。
3.说明知识产权状况的证明材料。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过的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5.产品采标证明。
6.鉴定证书或其他相当的技术证明。未鉴定产品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a.由省(部)级以上(含)查新单位出具的查新报告;
b.省级以上法定检测单位提供的产品质量性能测试报告;
c.若有环境污染的项目,需提交产品投产后实测的环保达标证明;
d.若属中外合资,应附加中方控股证明;
e.用户使用意见;
f.专利证书、获奖证明等。
7.产品进入市场的证明材料,出口产品须提交出口证明。
科技成果鉴定和新产品鉴定,原则掌握2年之内,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用户意见等一般要求1年之内。申报企业提供的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缴纳江苏省科技厅规定费用后,由市科技局负责上报省科技厅评审、认定。符合条件的由省科技厅统一颁发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证书。
申报高新技术产品的好处:
1、出口退税:对列入《中国高新技术商品出口目录》的产品,凡出口退税率未达到征税率的,经国家税务总局核准,产品出口后,可按征税率及现行出口退税管理规定办理退税;如2004年1月1日起我国对笔记本电脑、印刷电路等 97种HS8位编码的高新技术产品继续实行17%的出口退税率;
2、对企业的研发费用可以税前加计抵扣(150%);
3、为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者复审,取得较好的辅助效果,说明企业每年都有研发活动;
4、有了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后,能得到客户较高的认同,可以提高产品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