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于和服务有联系的文件资料上,如发票、汇款单据、提供服务协议、维修维护证明等;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及其他资料;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服务进行的广告宣传;商标直接使用于服务场所,包括使用于服务的介绍手册、服务场所招牌、店堂装饰、工作人员服饰、招贴、菜单、价目表、奖券、办公文具、信笺以及其他与指定服务相关的用品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
仅有转让或许可行为而没有实际使用;未在公开的商业领域使用;仅以维持商标注册为目的的象征性使用。南京商标注册信息的公布或者商标注册人关于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的声明;仅作为赠品使用;不被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