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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争当江苏省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排头兵和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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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争当江苏省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排头兵和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要点

发布日期:2018-06-22 作者:http://www.njzyip.com 卓远知识产权 点击:

       1.优先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创新平台、创新人才、创新政策向江北新区集聚。支持企业在江北设立研发机构,可分阶段给予不超过3000万元支持。引进高精尖科研机构和人才团队,最高给予1亿元综合资助。重点打造集成电路、生命健康、新能源汽车三大产业集群。江北新区每年安排5000万元科技创新券,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分阶段给予100万至300万元支持。  

  2.建立南京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培育库,对纳入培育库的企业,根据其经营业绩,在省财政支持的基础上,连续三年由市、区两级财政给予资金奖励。  

  3.企业建设国家级研发机构及省级研发机构,除落实省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以外,市级相关专项安排不低于省财政专项资金的5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给予支持。  

  4.外资企业在宁建立研发机构、骨干企业研发机构牵头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企业在海外设立研发机构的,市、区财政共同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引进世界500强和国内100强企业在宁设立独立法人研发机构并开展研发活动的,市区两级财政共同给予不超过500万元支持。  

  5.引导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研发投入和纳税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10%的普惠性财政奖励。  

  6.建立高校院所产学研和成果转化项目库,实行滚动式清单跟踪管理。对在我市转化和产业化的项目择优扶持,一般按项目投资额10%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7.支持高校院所开展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三权改革。支持各区(园区)按股本出资与院校共同建立成果转化基金、建设大学科技园和产业创新中心。支持高校院所普遍建立技术转移机构。  

  8.对国家、省新认定(备案)的科技孵化器、创业大街、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众创集聚区,市财政按相关政策给予一次性补助。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创办创业载体,市财政择优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  

  9. 实施“创业南京”英才计划。集聚科技顶尖专家、培养创新型企业家、引进高层次创业人才、引领青年大学生创业。支持企业引进人才,促进人才双向流动。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  

  10.设立南京市科技创业发展基金,主要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首期出资2亿元,每年增加1亿元,至2020年总规模不少于5亿元。  

  11.在境内上市的企业分阶段补助200万元,在境外上市的企业一次性补助200万元;在新三板正式挂牌的企业一次性补助30万元,挂牌企业完成首发上市后追加补助至200万元。挂牌、上市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  

  12.公益类科技项目一律实行定额补助,竞争性产业化项目一律实行后补助。面向中小微科技企业,对其知识产权、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检验检测等科技创新活动,一律采用创新券方式进行普惠制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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