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目录;
2.申报企业承诺书;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4.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5.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对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五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6.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7.企业职工总体情况说明与科技人员名单;
8..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9.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10.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南京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