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T申请是指依据《专利合作条约》提出的国际专利申请,又称PCT国际申请。申请人只要提交一份PCT国际申请,即可同时在该条约所有成员国中要求对其发明创造进行保护。该申请自国际申请日起在所指定的国家中具有正规国家申请的效力。
如何确定国际申请日?
PCT国际申请是根据受理局收到专利申请文件的日期来确定国际申请日的。
确定国际申请日应满足PCT条约第11条规定的最低要求。例如,向中国专利局提交PCT申请,应满足如下要求:至少一个申请人的国籍或居所为中国;国际申请是使用中文或英文撰写;作为国际申请提出的说明(该说明已印刷在印制的请求书表格中);申请人的姓名,能够确认申请人的身份即可;一份说明书;一份权利要求书。
在PCT申请的国际阶段中是否需要选择保护类型?
在国际阶段不进行保护类型的区分,即申请人提交国际申请时自动指定每一种工业产权保护类型。
专利申请进入国家阶段时,申请人可以根据各国或地区专利法选择保护类型。
PCT申请国际阶段的指定国可以包括哪些?
对于PCT申请国际阶段的指定国,在申请人提出国际申请时可以自动指定全部PCT成员国,此外还包括PCT成员国中的地区组织。
对于不同的指定国可以有不同的申请人,申请人可以在请求书中进行标注。
PCT申请国际阶段中如何要求优先权?
PCT申请中的优先权事项遵守巴黎公约有关优先权的原则。
可以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包括:在巴黎公约成员国中提出的申请;地区申请或国际申请;在WTO成员中提出的申请。
若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人需要在请求书表格中填写优先权信息,并在自最早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向受理局或国际局提交优先权副本。如果在先申请是向受理局提交的,申请人可以要求受理局准备并向国际局传送该优先权文件。
自最早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或自国际申请日起4个月内(以后届满日期为准),可以修改或增加优先权。
优先权要求在国际阶段还可以进行恢复,即国际申请若是在优先权日12月之后,并在14个月之内提出,可以提交恢复优先权申请,缴纳恢复优先权申请费进行恢复,则国际阶段的优先权要求可以成立(仅部分受理局认可以上条款)。进入国家阶段后,许多PCT成员国对于优先权恢复不予承认。例如,在我国,对于国际阶段恢复的优先权,其申请在进入国家阶段后其优先权将不被确认。